10月30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在郑和公园召开公判大会,对五起持械、涉枪的团伙性暴力犯罪案件共24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分别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四至八年。
本次公开宣判的主要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如2001年3月19日,被告人王强纠集被告人王浩、胡勇等人携带枪支、砍刀在该市某歌舞厅内聚众闹事,用携带的转轮手枪鸣 枪射击,并在肆意冲砸、损毁财物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告人王强的转轮手枪系由市售转轮发令枪改制的火药枪,在一至二米内对人体裸露的要害部位有射击杀伤力。而在此前的2000年10月,本案被告人王浩还纠集被告人张彪、黄美荣等人,在本市花园路用砍刀对在路边闲聊的林某、刘某某等三人进行追砍,将一人砍成轻伤。白下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枪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六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浩有期徒刑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
此次公判的被告人呈现出年龄偏小的特点。如被告人王晓栋、郑友明等六人于2001年4月7日凌晨闯入某浴室闹事,索要钱物,后拿走手机、手表等物后离开。白下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晓栋、郑友明有期徒刑四年,其余四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六名被告人作案时的平均年龄不满20周岁,该案的第三被告马继亮曾于1999年参与一起抢劫案,作案时只有16周岁。(张献 桑蕴倩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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