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领头羊”的省公安厅机关,要求下面抓好警风警纪建设时,自己应该怎么做?省公安厅近日制定了厅机关加强警风建设十条禁令,并向社会公布。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样做的目的是,对内加强自律,对下“向我看齐”,对外接受监督。
这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是:严禁到基层工作接受迎来送往;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 利性休闲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违反禁酒令;严禁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严禁对群众求助、投诉推诿或拖延不办;严禁对下级请示拖延不复;严禁向下级和被监督管理单位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严禁个人干涉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违反上述禁令者,情节轻微的,给予发警诫通知书、待岗、停止执行职务或关禁闭处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按规定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管理不严或隐瞒包庇违反禁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沈宫轩 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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