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10月30日成立。它标志着全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已经进入司法行政宏观管理与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科学管理轨道,这也是我省基层法律服务顺应即将入世的新形势,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新举措。
据了解,我省的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成立17年来,及时方便地为广大基层群众、企业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经济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至 2001年上半年,全省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821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191人,每年避免经济损失223亿元。
然而,随着法律服务市场化、中介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加入WTO后将形成的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这些都冲击着基层法律服务传统的管理方法。因此,调整并建立适合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已显得十分迫切。协会的成立,适应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中介组织、法人实体的自律性的需要。今后,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实施微观管理,协会在管理中的积极职能将被强化,包括:培训与交流;解决纠纷保护基层法律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业务标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平竞争,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规范和执业检查等的监督管理等。(赵家菊 桑蕴倩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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