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巨额公款的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石巧玲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同案犯陈玉梅有期徒刑10年。
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间,石巧玲利用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并负责出院结帐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变造该院住院医疗预收金退款书1081张,指示本市无业 人员陈玉梅等人以病人或病人家属的身份持退款书,在该院住院处骗领预交金余款共计920余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1999年7月至12月期间,石巧玲擅自决定将住院医疗预交金377万余元外存,被单位发现后,追回人民币200万元。
据统计,石、陈二人共计贪污公款1098万余元。其中石巧玲实得1065万余元,陈玉梅实得33万元。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石巧玲利用职务便利,变造退款书、擅自外存款的行为侵犯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贪污罪,且后果特别严重,判处石巧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陈玉梅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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