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中院召开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破产案第四次债
权人会议。会上,该案的破产清算组有关人士就债权人最关心的问题解答了
他们的疑问。
广东国投宣告破产合法吗?
问:广东国投是全国第一家向法院申请破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请问在
债权人没有要 求破产的情况下,广东国投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是否符
合中国法律规定?是否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答:广东国投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的司法程
序,该案件是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特别的事件,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
下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符合国际惯例。对不能清偿巨额到期债务的广东国
投依法宣告破产,不仅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相反可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
得到公平受偿,防止债权人的权益进一步受到损害。此案也与中农信、中银
信等被行政关闭以后的债务偿还有所不同,此案中法院的首要责任是保障债
权人的利益。
清算组出具的回执是否有效?
问:据有的境外债权人反映,他们申报债权以后,收到的回执仅有清算
组的盖章,而没有法院印章。对此,他们担心清算组出具的回执是否有效?
答:依照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
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由于广东国投案债权人众多,清算组接受债权人申
报的债权登记,向债权人出具盖有清算组印章的回执,都是有效的,债权人
不必担心。
法院如何保障债权人权益?
问:不少境外债权人担心审理该案会“暗箱操作”,请问法院如何保障
破产清算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答:法院郑重声明,人民法院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是完全公开透明的,
不存在任何“暗箱操作”的问题。依法、按规定、参照国际惯例,最大限度
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处理这一特大案件严格遵循的基本原
则。
会否存在破产财产流失问题?
问:有债权人担心,广东国投案会引起破产财产的流失,损害债权人利
益。
答:法院在接受广东国投破产案以来,没有发生破产财产流失的问题。
保护好破产财产、防止流失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和破产债权的清偿,法
院对此高度重视,已及时采取了一系列保全广东国投破产财产的措施。(本报
记者 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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