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殿晶)从明年1月1日起,珠海市企业如果拖欠职工
工资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于日前正式出台,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劳动工资
法规。
近年来,拖欠工资现象的增多,已经成为引发劳资纠纷的主要因素。珠
海市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将工资支付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计划,经过2年
的调查论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 今年7月份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该条例的
制定得到了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支持和肯定,称赞珠海的这
一立法成果值得全国借鉴和推广。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
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各级工会组织进行监督。工资支付
的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原则,合同约定的形式以集体协商为原则,用人单位应
当在与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支付标准,职工工资支付方式和
工资水平可以由劳资双方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共同决定。
对建筑分包单位、合伙企业发生欠薪行为规定了“先予支付”原则,即
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工程总承包方或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事后与
分包方在未结清的工程款中追偿。合伙企业拖欠工资的,有合伙人逃匿或者
无力支付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其他合伙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然后
,合伙人可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先予支付”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供
了一种有益的立法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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