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梁士斌)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石巧玲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额公款,今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陈玉梅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间,石巧玲利用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并负责出院结账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变造该院住院医疗预收金退款书108 1张,指使无业人员陈玉梅等人以病人或病人家属的身份持退款书,在该院住院处骗领预交金共计920余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1999年7月至12月期间,石巧玲擅自决定将住院医疗预交金377万余元外存,被单位发现后,追回人民币200万元,尚有177万余元其拒不交代去向。
石巧玲共计贪污公款1098万余元。其中陈玉梅受石巧玲指使,参与430张共计384万余元的非法兑现活动,实得33万元,石巧玲实得1065万余元。案发后,追回石巧玲违法所得15万元,追回陈玉梅违法所得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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