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粟晓晶)昨天上午,白云区、越秀区等13个区市同时举行严厉打击“双抢”和盗抢机动车等严重刑事犯罪宣判执行大会,对185名抢劫、抢夺、盗窃、强奸、绑架等刑事犯罪被告人宣布一审判决。市中级法院对一批抢劫、故意杀人、爆炸等严重刑事罪犯宣布死刑判决,并将这些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租车为名杀12人
1999年5月至10月,罪犯孙世刚、张斌、周延等结伙多次以租车为名,将驾驶出租车、摩托车的被害人骗到僻静路段后,殴打并实施抢劫。先后在广州市作案14次,致12名被害人死亡,抢劫小汽车11辆、摩托车3辆及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等财物,共价值193万余元。3罪犯昨天均被执行枪决。
女色引诱夺人一命
2000年3月间,罪犯黄奋南与同案罪犯彭洪波(已判有期徒刑)、何海燕(女,已判有期徒刑)合谋以女色引诱进行抢劫。当月25日凌晨,何海燕以女色将被害人徐某诱至南华东路广标招待所附近一小巷,等候在此的黄奋南、彭洪波上前持刀抢劫,抢得现金200多元。当徐某反抗时,何海燕还持刀刺伤其右腹。
27日凌晨,三犯故伎重施,遭到被害人刘某反抗。黄奋南用水果刀朝刘某腿部、背部连刺数刀,仅抢得刘某一支钢笔。刘某后因伤重死亡。
昨天,黄奋南以抢劫罪被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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