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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红会依法开展“社会救助”成绩显著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01日22:11 扬子晚报

  江苏省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各项“社会救助”职能成效显著,获得社会广泛赞誉。这是记者10月31日从我省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8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此次会议是省红十字会和司法厅紧接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召开的,旨在快速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在全省范围内更好地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副省长张连珍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后,受到了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在全省开展红十字备灾救助基金募捐,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带头捐款,四套班子及省军区领导多次参加红十字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省委主要领导同志还亲自关心省红会机构体制问题。省和各地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1994年以来,全省各级红会共募集拨发救灾救助款物达9000多万元,募集社会衣被100多万件,开展群众救护培训达300多万人次,建立了500多个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在减少意外事故伤亡、残疾,保护生命健康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省和各地红会还大力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参加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和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如帮助孤儿的“母亲工程”和博爱助学活动,帮助儿麻患者的“希望之家”,支援外省贫困学生的“1+1”手拉手活动,帮助下岗职工就医的“绿卡工程”,为社会孤老残服务的红十字会老年康复医院等,均不同程度地替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会上,副省长张连珍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抓好《红十字会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几点意见。省红十字会会长吴锡军回顾了我省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尚明就司法机关做好《红十字会法》的宣传教育及“四五”普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蒋廷玉 江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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