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郑毅 通讯员傅铁笔)各级政府、卫生部门要对非法接生、引流产等染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不论是什么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予以严惩,以有效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这是广东省副省长李兰芳昨天在全省贯彻《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会议上强调的。
据了解,广东妇女儿童保健领域目前仍存在一些达标难点和薄弱环节: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相对偏低,导致孕产妇死亡率较高;新生儿破伤风超过1‰的高危县仍有4个,是全省儿童发展规划唯一不达标的项目;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波动在10‰—12‰之间;妇女儿童艾滋病感染率呈上升势头。与此同时,因城市化、工业化和流动人口增加带来的地下接生问题,也给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带来很大困难。资料显示,200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流动人口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及孕产妇死亡人数,分别是户籍人口发生数的19.7倍和3.5倍。
为此,李兰芳副省长要求各级政府、卫生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妇幼卫生工作,对医疗保健机构私自扩大执业范围,出租、出卖、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同样要予以重罚,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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