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论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今年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并强调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依法治国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才能卓有成效地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实施以德治国设定了基本的步骤和目标,同时也为法律的实施奠 定了坚实的社会意识基础。遵纪守法是公民的道德基础,也是公民社会行为的底线。倡导遵纪守法、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既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也对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出台,标志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又走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当前,我们正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但在建设法治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的一些领域和地方道德失范,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滋长,不讲信用、坑蒙拐骗成为社会公害,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法律应有的效力。缺乏道德的有力约束,人们在利益的诱惑下往往会变得丧心病狂、以身试法。这成为我们目前法制不断完善,而违法犯罪现象居高不下,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根源。法治不是万能的,尤其在意识领域更显无奈和脆弱;而严格高尚的道德自律则是一道安全闸,它会有效地过滤阻遏一些违法犯罪的动机。因此,《纲要》的贯彻落实必然会促进我国公民的道德水平更上层楼,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公平正义的理念、诚实信用的法律精神融入人们的意识层面,我们的法治理想和精神才有了真正实现的可能。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必然会对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纲要》提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重要保证”。道德的遵守靠社会的良知和舆论的监督,与法治相比,有其软性的一面。要想把《纲要》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就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正因为很多法律都是道德、风俗习惯的定型化,法律的遵守执行以及对违法的法律制裁即是一面镜鉴,对于道德建设有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所以我们在认真抓好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治与道德建设具有理论及现实的互动性,法治需要公民道德操守的呼应和认同,道德建设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支持。《纲要》的及时出台为这种互动性的发挥和实现提供了契机。相信随着《纲要》的贯彻实施,不仅会提高我国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还会加快实现依法治国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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