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曹伦蔡宇)股东查阅公司资料未果,便以公司侵犯知情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公司推上法庭。昨(1)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经过近3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原告同意庭外调解。而被告成都都江堰旅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却当庭拒绝。据法院人士透露,股东以侵犯知情权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据了解,原告陈江游9月27日购买了成都都江堰旅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9月28日委托律师到公司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29日,其律师又以传真方式要求查阅;30日,陈再次以电话形式致电公司均未能如愿。陈江游便在30日以被告侵犯股东知情权为由,将都江堰旅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裁决被告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及购买股票的付款收据,并承担律师费用2000元和车旅费损失200元。
被告方则认为这起股东状告公司侵犯知情权案来得蹊跷,原告陈江游自称刚出学校的学生,27日到公司购买股票,28日要求查阅资料,29日又以律师函形式再次要求,30日便向法庭起诉,这是极不合情理的。按投资者一般的操作手法,应是先向股份公司索取资料了解情况确定是否投资,而不会像他这样盲目掏钱。
昨日庭审现场,原、被告当事人、法人均未到场,各自的委托人和律师在庭上论辩激烈,经过一轮唇枪舌剑后,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聚焦庭辩
焦点一:是否拒绝提供资料原告成都都江堰旅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当庭答辩称,原告因事先没有预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请假外出,不能查阅,要求原告国庆节以后来查阅,并非拒绝。
焦点二:是否应提供付款收据原告陈江游认为自己将购买股票的钱交给了公司员工,公司理应出具购买股票的收据。但被告认为,陈江游是和公司员工私人进行的股权转让,公司没有义务为陈出具购买股票的付款收据。
焦点三:原告请求有何依据2000元律师费和200元损失费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原告当庭出示了和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和200元的出租车票。
新闻资料
《公司法》股东权利相关规定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有权查阅或索取公司章程、本人持股资料、股东会议记录、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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