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学伟)本报10月30日报道的“判刑后居然还当村委会主任”一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昨日,记者又赴长安县留村乡采访,该乡乡长张嘉瑞称,乡里此前不知道张曙光曾被判刑,而光明村村委会副主任赵玉峰则认为,按照有关法律张曙光早就不应是村委会主任了,不接受张曙光的辞职。
昨日,留村乡乡长张嘉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曙光现已辞职,乡人大和纪委现 正对其事进行调查处理。当记者问其当初怎么把张曙光作为村主任候选人,有没有进行资格审查时,他表示应由村选举委员会负责。记者问其乡里是否知道今年7月张曙光被判刑之事,张称,张曙光没有给乡里说,有关部门也没有给乡上通报,党委和政府都不知道。
光明村现任干部昨日也接受了采访,党支部书记王百勇说,村委会选举时,他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留村乡当时也派出干部进行指导,对候选人选举资格的审查,他其实没有决定权;关于张曙光的党内处分问题,乡党委已要求村支部研究,许多党员表示,张曙光应被开除出党。另外,王百勇还谈到,10月31日,他从留村乡一领导处得知,张曙光在今年4月至7月羁押期间照样领工资。被判刑后,又继续领工资到9月,现在留村乡已收回这些工资款。
村委会副主任赵玉峰说,张曙光的辞职报告是交给乡党委和政府的,党委书记刘买道批示:“请光明村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见此批示后,他们仔细查看了有关法律,按照1999年出台的《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6章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张曙光早已不是村委会主任了,又何来辞职一说?他说,村委会决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一定要让此事有一个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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