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副院长罗勇就天祥大酒店诉本报侵权一案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
罗勇向记者介绍了法院判决此案的依据。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后认为,《自贡一电梯"吃人"》一文是一篇事实性的新闻报道。按照新闻报道要客观真实的要求,这篇报道的出发点是介绍天祥大酒店电梯出了故障,压死了人,这是事 实,是客观存在的。正因为报道的是一个新闻事件,整个报道中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使用诋毁性的文字攻击原告形象,只是一个客观报道,不构成侵权。文章的作者采写这篇文章时是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履行职务行为的记者不能作为被告,所以,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将作者从被告中排除了。根据以上情况,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问题的解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法规,依法作出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罗勇介绍,企业状告媒体侵权,这在大安区还是第一次,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因此在此案判决前拒绝了所有记者的采访,主要是怕影响公正判决。
谈到舆论监督问题,罗勇认为,正常的舆论监督是应该的,应大力提倡。现在的舆论监督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作为媒体,该监督的还是要监督。但批评性报道一定要符合客观事实,只要做到了这点,作为法院是支持舆论监督的。罗勇表示,如果一旦因此有了诉讼,法院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地判决此类案件。
记者 高冰洁 陈章采 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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