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9年9月10日上午,年仅6岁的五华县油田镇小男孩谢某
,用手摸设置在离地面高95·5厘米的变压器10KV接线柱,当场被高
压电击伤,造成左上肢缺失,右前臂1/3处缺失。今年2月23日梅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名被告赔偿70%,即62万多元,其余26万多元由
原告的监护人承担。
2·1997年10月11日,五华县锡坑镇9岁小学生在学校后面一
菜地玩时,不慎触摸了被 人私自移动过的裸露电线,被电击伤左手食指和中
指,造成七级伤残。今年3月6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各责任方赔
偿26416·68元。
3·2001年2月20日下午,被人雇请做建筑师傅的朱某在梅县畲
江镇一10KV高压电线下传递梁铁时,梁铁一端意外碰到高压电线,触电
身亡。今年10月9日梅州市中院最后判决由雇主承担60%的责任,赔偿
死者家属30960元。
4·2000年6月1日,平远县茅坪镇农民刘某被断落在水田的电线
电死,该线路是由一村民擅自架设,使用裸股铝线,电线杆距离过大导致断
落造成的。今年5月9日梅州市中院判决各责任方赔偿75177·6元。
5·1999年6月15日兴宁市人廖某在该市水口镇为他人建房时,
手持钢筋翻转时不慎与仅离楼面2·1米的10KV的高压线相触,被电击
身亡。今年4月12日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各责任方赔偿3·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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