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社会保障基金被非法侵占,以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江苏省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办法》。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据了解,接受审计监督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救济、救灾、扶贫、优抚安置等社会救济基金以及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 基金。今年1至9月,全省实收的社会保障基金达96.93亿元,预计到年底可达到120多亿元。这些基金被老百姓形象地比喻为“保命钱”和“救命钱”。看紧这些“钱袋子”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社保办法》,社保基金审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计划)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征收、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征收社会保障基(资)金项目、标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人是否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金。五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是否安全,增值是否合规、有效。六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社保办法》还规定了审计机关对社保基金的审计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权;调查取证权;采取取证措施权;申请强制执行权;处理处罚权;建议纠正处理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徐宁生 刘江 许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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