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南京市委十一届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自身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十分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委议大事、抓大事、管大事制度,定期研究涉及全市性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社会稳定情况分析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和社会思想动态;每年与同类先进城市作发展方式、发展状况、发展政策等方面 的比较性研究,及时梳理调整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市委中心组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两次,每季度邀请专家、学者作一次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每年安排一次市级领导班子读书会。市级党政领导每年在分管范围内进行一次专题报告会,撰写一篇与分管工作有关、水平较高、有一定指导性的学习文章。50岁以下的市级党政领导要学习一门外语,45岁以下的要进修研究生课程。
市级党政领导每年保证2个月以上调研时间,每半年就分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向市委书记办公室或常委会提交一份调研报告。调研中要轻车简从,坚决反对和克服浮于表面、热衷新闻造势的形式主义。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前的意见征询和论证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和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当前尤其要注意解决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城乡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就业等突出问题,把办实事的内容和结果公布于众。
精简会议,凡召开区县委和市委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召开区县委和市委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少发文、发短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搞临时动议。对封官许愿、“跑风漏气”以及拉选票、跑官要官的,坚决予以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逐步实行差额考察制度、考察预告制度和市委讨论任用干部采用常委会投票表决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市委领导成员要廉洁从政,日常生活中慎独慎微。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公开“述廉”。
市委领导班子对全市党的作风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求基层和普通党员干部做到的,市委领导班子成员首先要做到;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主要领导首先自己要做到,努力在班子内部形成健康向上、只争朝夕、求真务实的清新风气。(俞巧云)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