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家望)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调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0元增加到285元。新标准的执行日期为今年7月1日,7月至10月仍按原标准领取救助金的低保对象将得到补发。到目前为止,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已经调整过6次,累计投入救助资金38897.91万元。
同时,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 准也将于近日再次上调,该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对已过月份的增加额今后将一并补齐。其中离休人员平均增加170元,退休人员平均增加40元;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412元调整到435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从每人每月296元调整到305元。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46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两个部分组成:按照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按其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元。按退休时间调整基本养老金,199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为:离休前享受正局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276元;享受副局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231元;享受正处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享受副处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63元;享受科级及以下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