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何可是个民主人士,他在许多单位从事监督员和建议员的工作。
他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抱怨———当官的抱怨自己提拔得太慢,赚钱的老板抱怨钱不好赚;一种是气愤———一些政府公务员不称职给人们生活造成不便和困难。
我做过一些关于外来务工青年、青少年犯罪、老百姓衣食住行状况等社会调查:
外来务工青年,本来是城市化发展中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但国家对他们没有应对措施;
假货充斥市场、人们生活不便,而有关部门制定的措施并不是以人为本,考虑的只是企业怎么赚钱……
有一次,我坐北京巴士公司的大巴车,汽车刚开出3站地便坏了。司机嘟囔:早上6点刚修的车,还不到8点就又坏了,一天坏好几次,这零件不是糊弄人吗?而售票员则非常自然地对乘客喊:“都下车,换下一辆。”
每当遇到类似事情,何可说他在心里也抱怨,也生气。但他又说,自己曾经有过一次顿悟。这次顿悟源于一次出国时,外国人提的问题,触动了他强烈的民族自尊心。
一个外国人问我:“出了国还打算回自己国家吗?”“你的国家是不是让你有很多不满意?”……面对这种提问,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回国后我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愿望:我必须深爱自己的国家,我与祖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能对国家总是抱怨,更不能妄自菲薄,崇洋媚外,丧失国格、人格。我要尽责,尽一个公民的责任。
何可这样说:“人都在社会上寻找自我,寻找自己需要什么,但在寻找自我中,应该有一个底线:这就是一个对社会尽责的公民应该在为社会做出贡献中寻找自我。”这是他作为志愿者接触了社会上不同的人和事之后,给自己找到的做人的参照系数。
何可是学法律的,他用所学知识尽自己所能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他个人出资金,义务普法16年,先后有5000多名拥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了这项普法工作。1995年5月,他创办了中国第一个普法志愿者组织《青年法律信箱》,提出了“让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指自己懂法)的奋斗口号。几年来,他为国内100多万人次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我和我的伙伴们,几乎利用了我们个人的全部业余时间,通过见面、电话、书信、上网等形式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我帮教过许多犯罪青少年,让他们重新走上了健康的人生道路。他们都把我当大哥哥,就像家人、兄弟一样亲,同时他们也把从我这里得到的法律知识和温暖传递给社会。
社会上懂法的人越来越多,在这同时,我的自身价值和能力自然也得到提高,这就是我要的回报。
人与人相处,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对他人的尊重。但何可觉得,现在人与人之间有许多不健康甚至错误的认知心态:比如,被骗的人挨骂,被认为无能,而骗人的人却被认为计高一筹,得到一片赞扬声;或者因为你曾经让我不满意,我得着机会就报复你……
有一次我在北京的八大处遇到一个行人,他站在马路的机动车行驶道上等公共汽车,影响了机动车行驶,司机劝阻他就是不动。看到后边的汽车塞了老远,他反而一副洋洋得意的架势。这位行人的理由是:“机动车司机平时不也经常影响行人的利益吗?”
人和人之间这些不健康的心态,不但对社会有损,对个人心理健康也不利。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扶助,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要提高我们的道德素质,社会的德治与法治二者应该并举,缺一不可。法律可以限制人的行为,防止犯罪,或惩罚犯罪,起震慑作用,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法律的根据是道德规范。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而不如彼规定,道德规范(道德上的是非标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何可想的和做的,都是一些很普通的事情,没有壮举,没有感人的故事。但是,他保留着我们民族传统美德中应有的本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像他这样去想,去做,那多好。(天讯在线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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