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廉政账户”的法律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02日18: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报道,浙江省宁波市在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等多名主要官员因腐败被查处后,出于挽救濒临犯罪边缘党员干部的苦衷,于2000年初在全国首开了“518”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即所谓的“廉政账户”。此举一开,立即为国内不少地方所仿效。近一个时期以来,江苏、山东、辽宁、宁夏等地的许多县市纷纷开设诸如“918”、“510”、“5910”专用“廉政账户”。如不久前,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党风廉政领导小组、监察局联合在市、县(区)工商银行开设了“510”(取谐音“我要廉”之意)账户。明确规定今后凡全市各级干部
、党员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折价款、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和及时上交的,均可上缴“510”廉政账户。

   据报道,在辽宁省查处慕绥新、马向东腐败大案过程中,短短两个月内,全省各地廉政账户存款及上交的礼品和有价证券折算骤然增至400万元,其中仅沈阳市一地各级官员主动上交的难以拒收和退回的现金及其它不法收入就达200万元。

   从许多地方反腐倡廉的实践来看,开设“廉政账户”的做法,由于其本身存在着一些难以弥补的缺陷,且与现行法律有冲突之处,既能给腐败分子逃避党纪国法制裁提供了“避风港”,也为各级纪监、检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 笔者对一些地方在“廉政账户”操作中有关“不问来源、不记姓名、不限时间”做法颇有微词,认为它给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可乘之机。

   首先,“不问来源”不利于澄清事实。“不问来源”无疑会给一些腐败分子逃避打击提供了“避风港”,他们可以采取部分退赃和一笔贿款分数次退赃的方式来逃避侦查。因为行贿受贿犯罪大多是“一对一”暗地里进行的,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即使贪官受到审查后,他们也能针对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百般抵赖,或以部分退赃的存单来掩盖其全部的犯罪事实,或将此次受贿上缴的贿款说成是彼次受贿所得,千方百计通过缴入“廉政账户”的存单来对抗办案人员的调查。即使他所上缴的这笔贿款并不一定是侦查机关所掌握的,但因存单只有钱的数目而并不说明钱的来源,受贿人便可以此为凭证来证明自己的“廉洁”,从而常得以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由于行贿受贿犯罪,往往是长期的、多次的、反复的,“不问来源”的做法,势必会使一些腐败分子处心积虑,绞尽脑汁,想方设法来混淆视听,隐匿罪证,以规避法律。

   其次,“不记姓名”造成调查取证困难。贪污受贿等职务性犯罪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手段的隐蔽性,且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如果上交廉政账户“不记姓名”的话,执纪执法机关就难以收集到足以证明受贿人犯罪的事实材料。

   因为假若被审查的腐败分子交待贿款已缴入“廉政账户”,并提供缴款凭证的话,为了查明真实情况,排除疑点,不枉不纵,办案机关就必须收集这方面证明材料,而收集缴款真伪的证明材料,往往要依赖于口供。此外,在那些串案、窝案等腐败案件中,以及具有亲属故旧等各种社会关系、利害关系的腐败分子之间,如果有一个人东窗事发,其他人有在“廉政账户”的交款凭证,就可以“借”为己用,通过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手法对抗侦查。

   最后,“不限时间”增大了侦查成本。现在,不少地方的廉政账户都规定,案发前只要将违规所得上缴的,视为主动纠正,原则不予追究。如江苏连云港市明确规定,凡案发前将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的,视为主动纠正,原则上不予追究;对于案发前将一部分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而隐瞒其它违规所得的,缴入廉政账户的部分可视为主动纠正。对违规所得不作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赃款的去向一直是影响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重要因素,在案发前主动退出赃款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而廉政账户“不限时间”的规定,显然有超越法律规定之嫌。它使受贿人有充分的时间斡旋,可以选择恰当的时机决定赃款的去舍,造成有的受贿人将赃款存入廉政账户的时间与收受贿赂的时间相隔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类似“不限时间”的做法,势必成为贪官们进退自如的“避风港”。因为有了这个“避风港”,贪官们对贿可以来者不拒地收,对财可以大胆放心地贪。

   只不过平日里要多个心眼,多留点意,一旦感到风声不对,离东窗事发,锒铛入狱还有一步之差时,只要将贿款脏钱如数汇到“廉政账户”上,且不留有尾巴的话,一定会逢凶化吉,平安无事。

   法律界人士从法律角度对“廉政账户”提出的否定性意见有三条:一是,设立“廉政账户”能为腐败者规避法律,是法治观念淡薄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体现。因为,受贿案案发前退出赃款只是在犯罪既遂后认罪态度上的表现,它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在社会危害和刑事责任上有质的区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相当数额的钱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使事后后悔或出于其它原因交出钱财,其行为也具备了受贿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存在刑法上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二是,贿款上交到“廉政账户”并不能消除行贿受贿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刑法受贿罪的主要危害,并不取决于犯罪人收受的钱财是否为个人继续持有,而是在于该行为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破坏了国家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公民对政府的依赖。如果,受贿人因退款而免除其政纪处分或刑事制裁,既于法无据,也没有实际意义。其结果必然会破坏现行的法律秩序,最终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考虑,不利于遏制和减少行贿受贿犯罪。国家法律对各级官员的廉洁有比对其它公民更为严格的要求,对领导干部也作出了接受礼品应当及时报告和上交登记的规定。而一些地方设立的“廉政账户”,实质上降低了这些要求,也解除了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和上交登记的义务,听任和放纵他们自行暗中匿名处置违法所得,其结果必然导致这类规定形同虚设,致使制度流失和法律失控。(吴学安)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个人家园全面升级,买一送二超值大礼!


分 类 信 息
:1.8元租别墅办公
   国谊宾馆写字楼
   北大燕园外研培训
   可信赖的富康之家
:具备雅思出国留学
   同飞指纹门禁系统
:惊险刺激极限运动
   去看看虹桥中华园
:20余克重百科全书
   0.38元的国际长途
:泰隆写字间招租
   让倒立健身器技术
:环保产品暖通空调
   最新人才招聘信息
:加盟友邦早日圆梦
   高薪诚聘货代精英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数字卡专题
  • 移动IP记帐卡
  • 联合购买天天降
  • 联通IP卡32.49
  • 吉通IP卡 67折
  • 52元/月天天上网
  • 下一代上网卡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