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已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新闻媒体也把关注的视角投注到弱势群体中间。然而,报道归报道,呼吁归呼吁,现实生活中,弱势群体饱受欺凌、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的事情仍时有发生。
毋庸讳言,以社会地位而论,城镇下岗职工、城乡贫困群众、奔波于全国各地大中城市的打工者等,其社会地位明显处于弱势。
再以经济状况而言,绝大多数下岗职工、贫困群众、打工者的经济收入是很微薄的。君不见,有的下岗职工每月只能领到二三百元甚至只有几十元的生活费;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城镇居民,每月从民政部门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不过一二百元;不少打工者,每天起早贪黑地拼命劳作,每月的收入也不会超过千元。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如此微薄,其生活之艰辛可想而知。
不过,尽管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处于弱势,但社会各界对他们决不能采取漠视甚至歧视的态度,更不能欺凌他们,侵害他们的合法利益,侵犯他们的人身权利。
我以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新阶段,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社会形态,理应对弱势群体给以更多的关爱、更多的帮助,为他们撑起“保护伞”,使他们感觉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和温暖。
关爱弱势群体,固然需要社会各界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关心他们,为他们呼吁,为他们呐喊;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用完备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唯其如此,方能真正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这既是讲政治的需要,也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天讯在线 陆彩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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