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郭彧)曾一度销声匿迹的传销近日又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前天召开会议,李岚清发表讲话强调,要集中力量开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专项斗争,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对非法传销发起“总攻”。据了解,市工商局将重点打击下列传销行为:第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 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第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报酬的;第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第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的;第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第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对于被查处的传销案件,除了依照法规从重处罚外,还将因从事传销受到处罚的企业锁入“黑名单”,并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轻则5年重则永久锁入的处罚。
同时,工商部门还重申:第一,凡参加非法传销者,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因参加传销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第二,对宾馆、写字楼等房屋所有人在明知传销者从事传销活动而继续向其出租房屋的,也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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