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纯报道 本市企业工伤保险标准再次作出调整。有关部门在日前出台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通知》对此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工伤保险的调整范围是:200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伤残抚恤金、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其中伤残抚恤金偏高或护理费偏高、供养亲属抚恤金已达到调整后的标准的,此次不再作调整。另外,20 01年1月1日以后受伤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列入今年的调整范围。
伤残一级的每人每月增加抚恤金40元,调整后伤残抚恤金最高不得超过1310元;伤残二级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调整后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伤残三级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最高不得超过1290元;伤残四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调整后最高不得超过1280元。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完全护理依赖574元;大部分护理依赖459元;部分护理依赖344元。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调整为:配偶459元;其他供养亲属344元;孤寡老人或孤儿5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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