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三日电(记者赵建华)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制室副主任俞光远今天在此间称,中国应及时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WTO规则要求的、入世急需的财税法律。
俞光远表示,入世后,中国将必须遵循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减让、反倾销、反补贴、透明度等WTO有关原则。入世在即,要在财税立法中切实遵守、全面贯彻WTO规则的 主要原则,实施约束税率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化,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推进公平自由的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为内外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据统计,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了财税方面的法律和有关决定二十多件,中国国务院已制定了有关财税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两百多件,中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则制定了数千件的地方性财税法规,使中国财政、税收的主要活动有了法律依据。
俞光远指出,但目前中国没有税收基本法,中国已经出台的财政、税收法律仅有六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税法律体系尚未形成。一些主体税种如增殖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都没有法律,绝大部分税种都还停留在行政法规上,其中的税收条例有六个,税收暂行条例则有十九个。
俞光远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亟待合并、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法》。
俞光远是在此间举行的第一届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据悉,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是一个全国专业性研究会。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称,研究会成立后将加强对加入WTO、西部大开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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