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究竟是否有罪,是靠领导认定,还是靠法律认定,在法制社会,这本是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问题,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出现与常识相反的结果。
河南省卢氏中药材集团总公司总工程师张冲波,1997年以来,因多次撰文反映作为国家贫困县的卢氏县政府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成了县里某些领导的眼中钉。某些领导竟授意公安部门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了张冲波。可是审来审去,却审不出任何犯罪事实, 只得作无罪判决。法院院长向县委书记杜保乾汇报时,杜怒气冲冲地训斥道:“你们都是一群笨蛋,弄了七八个月弄个无罪?给我判三年,必须得判!”法院院长无奈地向法官们传达了领导的旨意:“杜书记认为张有罪,必须判三年。”于是,杜书记一句话,张冲波便被判了三年刑。
“领导说你有罪”,这话我们听起来耳熟得很,绝非卢氏县杜书记一人的“杰作”。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因乡镇干部吕净一举告他受贿,就指使司法部门将其抓获,并要求一定要判刑。法官明知吕是无辜的,但迫于压力,不得不违心地在判决时说:“老吕,你没有罪,但领导说你有罪,我们也没有办法,请你理解。”于是,吕净一就坐了一年牢。
沈阳市老干部周伟,因举报慕绥新、马向东的腐败罪行,慕绥新怕得要命,多次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判他的罪”,要“从重从快打击,决不手软”。在周伟被捕后,又指示:“不减刑,不翻案,不院外执行。”结果,反腐斗士周伟硬是被开除党籍,关了700多天,直到慕、马东窗事发,才得见天日。
因“领导说你有罪”就判有罪,是最典型的人治代替法治,也是封建社会以言代法的余毒重演。封建皇帝宣称“朕即法律”,而在我们某些领导眼里,法律也是一纸空文,领导意志才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我想判你几年就是几年。独立办案,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而目前频频出现的领导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屡屡干扰办案的不正常现象,固然有其个人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的因素,也有领导体制上的深层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得以解决。二十多年前,我们曾经讨论过“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现在这早已不是什么争议的问题,大家早就取得共识,可是实践中执行得怎么样,却不容乐观。时至今日,我们还一而再再而三地听到“领导说你有罪”这样严重违反法治精神的谬论,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依“领导认定”而不是依法律认定罪行的咄咄怪事,就知道依法治国何其重要又何其任重道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没有民主,法律之上没有权威”是法制社会的四条最基本原则,那些藐视法律视法律如玩物的“权威”,在法制社会没有立足之地,早晚是要被法制社会所淘汰的。为了这一天的早日到来,也为了还法律尊严,还社会公正,还公民正当权利,我们衷心希望,因“领导说你有罪”而判刑的荒唐故事不再重演,“领导说你有罪”这个“熟悉的声音”,也成为历史的绝响。(陈鲁民)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