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 通讯员郭卫群)近日,福田区检察院就原惠州港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下简称“惠州港商检局”)负责人李石伦涉嫌商检失职罪、单位受贿罪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为广东省第一例以商检失职罪名起诉的渎职类案件。
被告人李石伦于1997年至1998年6月任惠州港商检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擅自决定同意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下简称“惠威公司”)温小东的要求,致使惠威公司漏报漏检了棕 榈油、豆油等249738.73吨,少缴商检费人民币2533385.95元。此外,1997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李石伦同意由惠威公司每月给惠州港商检局40万元,商检局沿用前任局长杨婉贞(另案处理)按惠威公司申报的数量接受报检、收费、不登轮检查、计重的做法。惠威公司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分5次将人民币共计1585736元汇到惠州港商检局在银行的账号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石伦严重失职,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渎职罪及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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