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的杨剑昌告诉记者,早在1996年5月,他们就
将消费者反映的有关“唐京”的种种问题向中央、省、市等有关部门作了汇
报,同年6月,国家、省民政部门就派出调查组到惠州实地调查,并将结果
上报国务院。
1997年7月,广东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对惠阳市唐京灵塔园跨地
域销售灵塔位处理意见》,下文给惠州市民政局,要求惠州民政局加强对唐
京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 解决存在的问题,促使唐京灵塔园建设和
经营活动规范化。
在这份省民政厅名为《关于加强对惠阳唐京灵塔园经营活动规范化管理
的通知》(编号粤民事[1997]36号)中,省民政厅明确指出“灵塔
园的灵塔位(骨灰格位)不能当作一般商品进行交易,购买者本人不得私自
转让、买卖和赠予;请立即通知唐京灵塔园停止预售灵塔位。”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
通知,又一次强调:“对利用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和炒买炒卖等不
正当营销活动的,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同时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这些行政指令并没有促使“唐京”停止销售塔位的活动。其遍布
各地的营业点的业务依然开展得“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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