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一个中饱私囊、见利忘义的领导干部后面,往往有一个欲壑难填的“内当家”。她们或从中推波助澜,或同流合污,赤裸裸地帮助丈夫受贿、索贿、窝藏、转赃。在湖南省女子监狱的高墙内,就关押着一批昔日的“贵夫人”。1999年11月9日,原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国信”)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张德元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张德元的妻子邹建萍作为这特大受贿系列案的从犯,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当检 察官将人证物证一一出示在她面前的时候,她装作一副惊讶状,说:“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算问题啊?我得的这些钱都是别人主动送给我的,人情来往谁没有呢?他们有心送我,要是我不接受,别人还会生气哩,认为我是看不起他们,这种社会风气我没办法抗拒。”1998年7月,邹建萍以受贿罪、窝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年9月,被投入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开始,邹建萍情绪低落,有时通宵失眠。管教民警安排有关人员日夜监控,并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她的思想工作,她的情绪才稍趋稳定,对自己的罪行有所认识,感到后悔莫及。她在一篇《思想汇报》中说:我决心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积极改造,真诚悔过,力争早日回归社会,当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1999年12月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被告人林国悌等人送达并宣布终审裁定,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1992年8月至1998年8月,林国悌利用担任省机械工业厅副厅长、厅长、局长兼党组书记职务之便,伙同儿子林如海、妻子赵幼娟先后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507.3514万元;案发前,林国悌妻子赵幼娟多次窝藏、转移赃款赃物计人民币322.6824万元。法院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林国悌死刑、判处林如海无期徒刑,剥夺两被告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窝藏转移赃款赃物罪,分别判处赵幼娟有期徒刑5年和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
1998年12月,赵幼娟被投入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后,整天沉默寡言,对管教民警们安排的工作她都能按时完成,从不叫苦叫累。她在入狱后写的一篇《思想汇报》中说:“我丈夫从政以来,我一心一意支持他的工作,心想好好侍候丈夫,抚育儿女,当一个新时期的贤妻良母。以后随着丈夫职务的上升,我感到捞钱很容易,再加上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最终导致自己犯了罪。走进监狱后,我才猛然醒悟,才感到自己不是一个好妻子,也不是一个好母亲。唉!我真是对不起老林,对不起儿女们。”
1999年12月7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交通局原局长邹大华有期徒刑14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妻何肖秀有期徒刑5年,以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前不久,何肖秀被投进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她在一篇《思想汇报》中这样写道:“我今天落到这一步,完全是自己造成的。投入监狱,我才如梦方醒。我深知我和老邹的罪行严重,两个人都太贪了。通过学习,我懂得了政府是在教育挽救我们,给了我们悔罪赎罪的机会。否则,张德元、林国悌的结局就是我们的下场。”(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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