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酝酿两年之久的《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于本月正式启动。这意味着占据历史舞台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被更科学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代替。
50年代建立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弊端突出,难以解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在原有的医疗制度下缺乏制约机制,浪费情况严重,许多单位和企 业不堪重负。2000年全市公费医疗支出达3.6亿元,较1990年增长8.34倍。加之覆盖面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
新出台的《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改革要求。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其基本政策和主要内容为: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分流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保险采用商业保险的办法,主要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以上的医疗费用。
我市卫生部门已经在市内确定了数十家职工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和药店。今年年底我市第一批参保单位和职工将持社会保障卡(IC卡),按照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就医、购药,明年将有步骤地在全市铺开。(记者李俊 通讯员彭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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