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黑白)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一起涉嫌贪污挪用百万元巨款的职务犯罪大案。让人吃惊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一名年仅24岁的出纳员。
2001年1月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该区所属的宝鸡石油钢管厂财务资产出纳员张辉有重大经济问题。接到举报后,渭滨区检察院立即派人对现年24岁的张辉的经济问题进行初查。
后经检察院查明,1997年12月底,犯罪嫌疑人张辉利用职务之便,将宝鸡石油钢管厂从大账上报销1997年度超支招待费后的余款30858.99元予以侵吞;1998年6月至2000年9月期间,张辉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匿、销毁现金支票存根的手段,先后47次从本单位工行账户上提取现金75万元占为己有;1999年7月15日至2000年8月1日期间,张辉又先后5次套取公款4万元,装进自己的腰包;1999年1月至7月期间,胆大包天的张辉又先后3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60万元从单位账户上转出归他人和自己进行营利性活动;2000年6月28日至9月21日期间,张辉又故伎重演,先后分4次将单位41万元公款转入其个人开办的陕西金辉办公器材有限公司的账户上,案发后追回38万元。
据统计,犯罪嫌疑人张辉共贪污公款124万元,挪用60万元。
2001年1月5日,张辉以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11月1日,该张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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