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伟)为保障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省将建立一套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得的消息。
省上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新增财力的20%和乡镇财政收入大部分用于教育。从2000年起到2004年,省本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递增 1至2个百分点,地、县至少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保证用于基础教育;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城市“三税”附加由税务部门列入征收工作任务,保证足额征收,划拨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使用;教师工资全部由县级财政拨付,切实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拖欠教师工资实行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成本分担机制,实行缴费上学;“十五”期间,每年从各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中划出10%,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先保证基础教育项目的投资份额,省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基础教育;在财政支出体系中,确保基础教育按优先投资次序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给予资金倾斜;国家“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省级配套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都要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款。
在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杂费、书本费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其他地区由省政府确定杂费、书本费的标准;杂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挪作他用。改革基础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省、市、县各级分别设立教育专款资金专户,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人专账、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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