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李凌 昨(4)日,某工程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经理董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一封迟到的特快专递可能导致其公司40余万元的直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间接损失。他称,一旦损失既成事实,他将保留把成都市邮政局告上法庭的权利。
标书滞留邮政局10月30日下午4点25分,董先生接到河北衡水公司总部的电话通知:装有公司参与紫坪铺一项大工程投标书的特快专递已经于两分钟前从衡水寄往成都。按规定, 特快专递从衡水至成都市市区可保证在32小时内收到。11月1日上午8时,离对方寄出邮件近40小时仍未收到特快专递的董先生拨通了邮政查询电话,被告知该邮件已于11月1日凌晨零时到达沙湾分局。董先生心里暗喜:这下可保证赶上上午10时的投标了。
可是,一个小时后仍未收到邮件的董先生着急了,再次致电咨询,得到的回答是“请耐心等待,一会儿就会送到”。之后,每隔半小时,董先生就催促一次,得到的都是相同的回答。
转眼过了中午,董先生改打邮政投诉电话,仍是让他“耐心等待”。下午5时,董先生实在“耐心”
不起来了,他正告接电话的1009号接线小姐将他的投诉以文字的形式记录在案,并表示:“如有损失,将向邮政局要求索赔。”接线小姐这才说马上与投递员联系。
半小时不到,董先生收到了特快专递,他要求投递员留下了字据。昨日,记者看见邮件上签有投递员所留“5∶30送到”的字样。也就是说,这封特快专递从沙湾到青羊宫竟用了17个小时。
无奈星夜送标书
收到邮件的董先生立马飞奔紫坪铺,到达时已是晚上7点,招标会早已结束,董先生千方百计才将标书送到对方手上,但其公司信誉大打折扣。如果因此原因不能中标,他表示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投递员耽误时间
昨日,成都市邮政局有关人员向记者解释称,前一日下午至次日凌晨这一时段内收到的邮件,应于次日上午就投递到客户手中,而当日上午8时以后收到的特快专递至少应于下午就投递到户。由此可见,在这一事件中,当事投递员并没有按规矩按效率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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