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11月5日消息:日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一抢劫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罪犯赵顶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5000元;判处同案犯付平安有期徒刑13年、罚金3000元;还对同案犯李波、王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各罚金1000元。这个犯罪团伙曾6次抢劫作案,其中包括抢劫一名现役军人。
据中国国防报报道,2月22日凌晨,罪犯赵顶学和付平安邀约同案罪犯,窜至十堰市汽 车客运公司南站附近,拦住经过此处的某部战士刘世秋。赵顶学突然用脚猛踢刘世秋的裆部,刘受伤后,他们就抢走了刘携带的旅行箱、手袋、照像机、皮鞋、军装等价值800多元的物品。经法医鉴定:刘世秋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花费医疗费776元。此外,该案的罪犯还进行了其他5起抢劫作案,并造成一人重伤和数名旅客轻伤,共计作案金额两千多元。
十堰市中级法院认为,这些罪犯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6次拦路抢劫他人财物,均构成抢劫罪,并且对部队的军人进行抢劫,作案气焰十分嚣张。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从严对他们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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