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最大的新闻焦点无疑是中国入世,国人关注的目光都集中在卡塔尔的多哈。这使得原本应当引起人们重视的“食品卫生宣传周”显得有些冷清。衣食住行等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与我们息息相关,尤其是事故多发的食品更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关注目光。
今年食品事故频频发生
从昨天开始的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将持续到11月10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食品安全需要消费者参与”。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今年有关食品安全的事故报道似乎特别多。中秋前夕的南京冠生园用陈馅做月饼事件震惊全国;毒大米让人谈“米”色变,其报道锋芒远远超过米卢……
在北京召开的食品安全高层研讨会上,有关专家估计,从目前的统计数字来看,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万至4万人,但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万至40万人。
半数蔬菜农药超标
据专家分析,危害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非常复杂,其中,农畜业种植、养殖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越来越严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也于近日公布了今年三季度对食品、日用品的质量抽查结果,在抽查的肉制品、蔬菜、酱腌菜、调味品等15类1179种产品中,抽样合格率为64.9%。
在抽查的肉制品中,有7种产品的亚硝酸盐残留量超标;抽查酱腌菜、调味品时发现,一些生产企业超量使用国家标准规定限量使用的苯甲酸、糖精钠,有的甚至超出国家标准规定6倍。
蔬菜农药的残留问题仍没有改善。此次抽查涉及23个大中城市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的菜豆、菜花、番茄、甘蓝、黄瓜、韭菜、辣椒、茄子、芹菜、油菜等10类蔬菜。在抽查的181种蔬菜中,有86种蔬菜农残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超标率为47.5%。
“从农田到餐桌”如何把好安全关?
专家认为,由于食品的安全涉及到多个部门,只有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才能保证食品的质量。
今年的宣传主题提倡消费者来参与,这个提法本身无可厚非,但有一点要弄清的是,辨别“问题食品”不是消费者的责任。问题食品的责任,完全应该是在生产经营者以及相关主管部门。作为经营者,一方面他们应该知道食品是否安全,另一方面如果他本身知道却知情不报,这种对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做法当然应该严处。
法学专家认为,要想打击制售不安全食品者,仅仅靠舆论监督和道德谴责是不够的,必须以法律手段来对付,要加大司法查处的力度。现在有些做法对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者简直就是“小打大帮忙”,他们的利润往往就超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敢于冒上绞刑架的风险”的300%了,只判三五年刑根本不能危及那些人的利益。该严的时候就得严,法律和规定如果起不到震慑力,也就失去它的效用了。
背景
2001年9月,南京冠生园用去年陈馅做月饼事件曝光。在这些馅料中,有不少已经发霉变质。比单纯事件更可怕的是,南京冠生园总经理吴震中在接受采访时曾很坦然地说,月饼陈馅翻新在全国范围是一种普遍现象。南京冠生园从1993年开始就这么干。
2001年8月,广州发现有毒“致癌大米”。这些“致癌大米”,是霉变生虫的大米经去皮、漂白等方法加工而成,含有强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
2001年3月,新茶上市时,江西发现“毒茶叶”。这种“阴光茶”对人体危害极大。
2001年1月,“问题猪肉”在浙江出现。先后有63人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而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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