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夏畅)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引人关注的春运期间运输票价听证会将在近期召开,这是广东省在成功举行了地铁票价、停车场收费、自来水调价、中小学教育收费等多项听证会后的又一个价格听证会。
今年7月2日,国家计委根据《价格法》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明确了听证的项目、组织、程序及责任。据广东物价部门介绍,广东省其实早于1997年 9月就已在全省物价系统内实行了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规定凡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水、燃气、燃料、公共交通、车辆保管、有线电视、清洁卫生等项目的收费,均应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作为公用事业的火车、汽车的票价在每年春运期间均有上浮,而这又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完全符合价格听证制度的要求,早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注意。近年来,要求对春运票价举行听证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为此,广东省物价局已准备在近期开展对明年春运车票价格上调的听证会。
河北律师告铁道部被驳回
据新华社电河北律师乔占祥起诉铁道部在今年春运期间对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一案,昨天由北京市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乔占祥的诉讼请求。
去年12月21日,铁道部发布通知规定:今年春节前10天及春节后23天,部分直通列车实行票价上浮20%至30%。为此,乔占祥在今年1月17日及22日分别购买的车票共多支付了9元。乔认为铁道部的通知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今年3月19日铁道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票价上浮通知。乔针对上述票价上浮通知及铁道部的复议决定,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责令铁道部履行转送审查职责;撤销票价上浮通知。
北京市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定,铁道部依职权拟定的票价上浮通知体现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客运市场的价值规律。另外,铁道部作出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价格上浮的决定是依据国家计委的批准文件作出的,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主持价格听证会不属于铁道部的法定职责,因此,本案诉讼并不涉及价格听证及其相关问题。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院作出驳回乔占祥诉讼请求的判决。
春运涨价合法不合理
新快报记者赖颢宁
河北律师乔占祥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案一审败诉,与几个月前广东律师李劲松状告运输公司春运涨价案可谓是殊途同归。虽然前者是行政诉讼,后者是民事诉讼,但两者矛头均直指公共服务部门涨价程序违法,未经价格听证程序。而法院驳回两者诉讼请求的理由也基本一致,就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两被告涨价已履行相应手续,应视为合法。
有法律人士提出,公益诉讼频频落败之关键,就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目前仍无法可依。
价格听证被避开
李劲松状告运输公司案中,法院认为运输公司提价是依据交通、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亦贴出了变动标价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故此行为合法。而在乔占祥告铁道部案中,法院亦强调铁道部调价是经报送国家计委审查批准后作出的,故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虽然依据《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建立听证会制度。但上述两案中的被告皆合法地避开了这一点,因为至今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铁道部及公路运输部门调整票价必须实行价格听证。
合法不合理怎么办?
广州市某法院一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乔占祥、李劲松两案同属公益诉讼,从诉讼角度看,它们只能以失败而告终。因为公益诉讼集中体现为“民告官”,目前审理此类案件主要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程序审查,即只要履行了相关的行政手续就视为合法,至于这一行政行为对老百姓合不合理,则不在考虑之列,也无相应法律依据。
这位法官还表示,在目前情况下,类似铁路、航空、电信等垄断部门随意定价调价的行为,只能通过内部行政调节、人大监督和社会舆论等途径解决。
------广东新闻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