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心理测试、脑筋急转弯……部分外企招聘怪招迭出。最近,血型又成了应聘者命运的决定因素。企业以血型不好为由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拒之门外,这是日前发生在本市浦东一家外企的怪事。
10月中旬,庄小姐去某外企应聘客户经理一职。面试中,公司负责人对庄小姐的学历和现场表现都表示满意,并和她开诚布公地谈到了薪金和福利问题。结束面谈前,一位面试 官要求她一定要在离开前填写血型,由于不知道自己的血型,庄小姐随手写下“AB型”。
一周过去了,没有等来录取通知的庄小姐,拨通了该公司人事部的电话,得知自己落选。公司人事经理告诉她,她各方面都比较优秀,遗憾的是她的血型为AB型,AB型的人有情绪波动大的特点,较难与人相处,所以不能胜任客户经理一职。
这一理由让庄小姐啼笑皆非,她告诉对方,AB型是自己当时随手写的。对方马上表示,希望她能够去医院验血型,只要不是AB型,她就能马上成为公司员工。庄小姐二话不说,马上到医院验了血,结果为B型。几天后,庄小姐再次带着医院验血结果来到该公司,在向人事经理出示后,她明确地表示,虽然自己能被录用,但公司在用人方面存在血型歧视,自己不愿在此工作。
得知庄小姐的经历,记者打电话到该公司,人事经理李先生在电话中表示,作为用人单位,企业有权利决定录用员工的标准。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咨询接待部门也告诉记者,企业有权决定用人的具体标准,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闸北法院民商法学硕士席建林认为,该企业的这种行为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作为用工方,招聘广告本身是一种要约行为。庄小姐有权为自己在应聘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金钱等有关损失进行索赔。
通过报纸和网站,记者发现,确有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要求应聘人写上自己的血型。对此,不少应聘者认为,如果以血型作为用人的依据,不但是苛刻的,更是不足取的。(记者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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