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房付了定金,却发现所购房屋已被房产商抵押,日本客人村上正和要求退房,而房产商则以违约为由欲拗断10万元定金。一场官司由此而起。
今年6月8日,日本客人村上正和与一家房产商签订了《购买/租赁文锦大厦意向书》,约定村上购买该房产商开发的文锦大厦14楼04、05室两个单元,并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规定10天之内房产商不得转售他人,而村上则须在10天内作出决定,或签购房合同或不买房 ,逾期则要拗断村上10万元定金。
几天后,村上收到了物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该房相关情况一栏里填写了“以下空白”。村上委托律师调查该房的物业情况,并将约定延长至7月15日。经调查,该房早在1997年已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999年9月24日,又被市二中院冻结,直至今日抵押和解冻均未解除。房产商承认这是事实,又提供了同楼11层04、05两套相同单元,村上表示可以考虑。事后,村上又让律师再作调查,发现这两套房子也已办了抵押登记。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房产商退还村上正和人民币10万元。(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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