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赵永胜 实习生袁嫦)从11月1日起,很多储户发现,区内卡折异地通存通兑要付一定的手续费,各商业银行实行了好几年的免费“午餐”取消了。
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对区内卡折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实行免费办理,区外异地取款收0.5%手续费。10月26日,广西银行同业公会发出公告,自2001年11月1日起,对广西银行公会会员单位,即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建设银 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支行、南宁市商业银行、广西区邮政储汇局8家单位发行的卡、折,在区内跨地(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百色、河池、钦州、防城港、贵港等11个地区划分)办理的卡折存款、取款、转入个人账户、非特约单位转账及ATM取现业务实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会员单位在以下幅度内自定:存款的收费幅度为0至20元,取款的收费幅度为1至500元或1%,转账的收费幅度为1至500元。
记者昨日走访几家银行看到,在《公告》允许的范围内,几个商业银行对该业务收费标准略有不同,有部分银行对存款不收费,对异地取款有的收0.5%,有的收1%。老百姓对此反应还是比较平静。
为何原来免费,现在又开始收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分析,主要是经营成本的原因,卡折异地通存通兑业务需要一定的成本,收取适当手续费可以促进银行的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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