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雨石)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西安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西安市政府已批转了市经委等部门《西安市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意见》。破坏电力设施者将被最高罚款1万元。
据了解,目前西安电力设施屡遭破坏、盗窃和被损的现象比较严重,仅今年1—9月份,户县、长安等地供电局被盗变压器60余台、电力线路被盗割11万多米。从近几年破案情况 看,犯罪者的窃电手段、范围、人员也逐步有向智能化、区域化、职业化方面演变的趋势,对社会安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威胁。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最高处以10000元以内的罚款;同时对检举、揭发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以及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以及盗窃、哄抢库存尚未安装完备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