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滥用职权案,该县一派出所原副所长在治安检查中“逮住”一对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年轻人,在强制“罚款”中21岁的女青年服毒身亡。
派出所是执法机构,应该懂法守法,办案要遵循司法程序。这名副所长将这对年轻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他们如实讲清了姓名、家庭住址并说明是恋爱关系后,派出所就应该调查、核实,批评教育后恢复其自由。而这名副所长,既不调查,也不核实,在未办理“留置 ”手续的情况下,竟“关押”他们长达30多个小时,并要罚每人500元钱。这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居然是公安干部所为;这样的“罚款”措施,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调查,一些派出所如此“留置”、“罚款”的现象比较多。上述案件的公诉书称,当这名副所长“留置”了这对年轻人后,该所另一位负责人曾这样规劝:“看那两个的穷酸相,肯定‘罚’不出钱来,把人放了算了。”而副所长还是执意要罚款,他甚至与另一位派出所负责人“打赌”说:“如果能罚出来款,你请客;如果罚不出款,我请客!”那名21岁的女青年因实在交不起“罚款”,喝药自尽了。一位公安民警告诉记者,这种“怪”现象在其他一些派出所也曾遇到,但这个副所长太过分了。
应该感谢这位普通民警说了一句实在话。如果那个副所长真的“罚”出款来,那名女青年交了钱又不告状、不自杀,那么,他就不会被押上被审判席,反而还会高高兴兴地接受“领导层”举行的“罚款”庆功宴,他照常是堂堂正正的副所长,谁又敢对他说三道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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