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王月】经物价局批准,从即日起,超重车辆过桥,须按超重具体情况交纳过桥损失补偿费。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同时开展对超重车辆过桥情况的大检查。
为了保障城市桥梁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本市出台了《天津市超重车辆通过城市桥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车辆通过城市桥梁时,应当按照桥梁吨位标志规定行驶,不准超重、超高、超速。超过吨位标志规定的超重车辆通过城市桥梁时,要事先到城市道路管理 部门办理超重过桥手续,并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超重车辆过桥通行证的办理,实行按月或者按日核发制度,按月核发的时间为每月20日至月底办理下月过桥手续;按日核发的可在过桥前办理手续。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四轴以下(不含四轴)超重车辆超过桥梁限重吨位部分,每超重一吨交纳桥梁损失费3.50元。四轴以上(含四轴)超重车辆通过桥梁限重吨位部分,每超重一吨交纳桥梁损失费35.00元。超过桥梁验算荷载的超重车辆,原则不能通过桥梁,必须通过时,车属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后方可通过。
未经批准的超重车辆过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要求补交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的,暂扣违法车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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