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11月6日消息:坐它几年牢,出来照样活得很滋润。这是一些经济罪犯入狱前存在的侥幸心理。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中院获悉,被列为今年法院工作重中之重的“再追缴、再执行”工作,如今取得显著成绩,从年初到目前,共追缴赃款赃物价值1亿多元,许多经济罪犯因此没了“底气”。
“如果该追缴、能追缴的赃款赃物不追缴,该执行、能执行的财产不执行,让犯罪分 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就等于给法律和人民‘打白条’,就等于放纵犯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正荣这样说。
据南京日报报道,在“双再”追缴过程中,白下区法院共追缴赃款赃物价值4000多万元,在全省法院系统位居榜首。该院院长苏锦昌说:“这4000万元来自于吃苦、跑腿、动脑。”
孙中奇,犯信用证诈骗罪,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5万元。去年,没有交纳罚金的孙中奇刑满释放。执行法官到孙家时,他已远走新加坡。“儿子的事我们不清楚,你们找错人了。”法官3次上门,3次在孙的父母那里碰了钉子。法官冒着大雨第4次上门。“你们又来干什么?”孙的老母亲冷着脸要关门,一位法官把一只脚伸进门缝里,就这样在孙家的门外给老人讲法律的严肃性。2个多小时后,老人将孙中奇出国前留下的1万元现金交给了法院。
抓“小鱼”,也要逮“大鱼”。王苏勤、陆明曾是南京房地产界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两人因犯挪用公款、受贿等多项罪名,1999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两个“地产大亨”服刑后,留下了几千万元的坏账、死账未追缴。执行法官硬是在一人多高的卷宗里发现了线索:王、陆在任时,曾花600多万元在江宁购买了一块地皮,法官立即进行调查,最终追回600多万元欠款。趁热打铁,法官们又扩大战果,又追缴了王、陆在任时转移到一家香港公司的3100万元巨款,返还给南京阳光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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