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昨天上午,原增城市市委书记、市长郑金榕因涉嫌受贿44万元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受审。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郑低头表示认罪,并希望法院能从宽处理,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据检察机关指控,郑金榕在担任增城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府、市委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于1994年6月至1996年2月间,先后三次收受某银行增城支行行长林某 贿送的该行活期存折三本,内存人民币共40万元。此外,郑金榕还于1994年、1995年春节期间收受林某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港币1万元。检察机关认为,郑金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但郑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有悔改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昨天,郑金榕这个昔日增城的“一哥”站在法庭上,已全没往日的威风,声音细小干涩,有时干脆只用点头和摇头来表示。对公诉书指控的事实,郑金榕低着头简短地回答“没意见”,在法庭调查阶段也一直在点头认罪。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郑金榕哑着嗓子说,希望合议庭看在他多年在基层工作积劳成疾的份上,能对他从轻处理,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在有生之年再为社会做点事。
法庭昨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郑金榕“沉默是金”
当初主动投案认罪,如今又作无罪辩护
新快报记者温建敏
昨天对郑金榕案的审理,由于郑金榕一直都在低头认罪,庭审进行得相当平和顺利,但到了法庭辩论阶段,郑的辩护律师突然提出郑受贿罪不成立,为郑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郑金榕到底构不构成受贿呢?
被告:40万元存折原封退回
据郑金榕供述,他分三次收受了原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行长林徐桂送的三本存折,1994年送的内存有人民币10万元,1995年、1996年的各有人民币15万元,三本存折的存款总额为40万元。郑说自己收钱的原因是“推不掉”。1999年,郑将三个存折全部退还给林,里面的钱分文未动。退钱的原因是因为知道这笔钱不能用,也不敢用。
辩方律师:郑未构成受贿罪
郑金榕的两名辩护律师提出,郑金榕虽然收了内有40万元的存折,但这笔钱他一直没动,而且当时林徐桂说这是给郑的“招待费”,郑不具备将这笔钱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
公诉人:郑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人反驳称,郑金榕的受贿行为在40万元存折退还前已经形成,这几本存折送给郑后,实际上在郑的控制之下,后因担心出事才退还,所谓“招待费”不过是行贿的名目;郑在会议上要干部支持该行是正常的职务行为,但从来没听过谁履行正常职务行为要收钱的。
对于辩护人所作的无罪辩论,郑金榕昨天一直未置可否,这大概是出于如果他也自称无罪,将丧失自首情节的顾虑。所以,当一位法官问他:“如果你不是市长、市委书记,林徐桂会不会给你送钱?”郑也长久地保持沉默。
郑金榕档案
男,47岁,汉族,广东增城人,研究生,先后任增城市市长、市委书记、广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曾获“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优秀县(市)委书记”等荣誉称号,曾任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被评价为“实干”、“有开拓精神”。郑涉嫌受贿于2001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2月1日被逮捕,6月6日被罢免省人大代表资格。
------广东新闻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