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榕:有心受贿没空退钱
郑金榕庭上诡辩因工作太忙才于5年后退回40余万元受贿款
昨天,增城市原市委书记郑金榕涉嫌受贿案的开庭让广州市中院的接待处煞是熙攘了一阵,才8时许,就有20多人要办旁听证旁听。因为大家都担心迟了进法庭没位子坐,于是都 争先恐后的。原定在16号法庭进行的庭审,也因为旁听者太多而改到能容纳近百人的第二法庭。
这个市委书记与银行行长之间的交易是如何进行的?庭审让真相大白。
收受贿赂财政困难要做接待费?迟迟退钱五年里太忙没有时间?
广东口音颇重的郑金榕在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惊恐而谦卑地说:“我是收了钱,我是收了钱。”他对自己收受林徐桂贿赂的指控供认不讳。至于为何收钱、退钱,他庭上的解释与在侦查阶段的口供大相径庭。
公诉人(以下简称公):你何时任增城市市长和市委书记的?
郑金榕(以下简称郑):1993年底任市长,1995年至2000年任市委书记。
公:你何时何地收了林徐桂多少钱?
郑:我收了他给的3本广东发展银行增城支行的存折,1994年10万、1995年和1996年各15万,都是上半年,都是他拿到我的办公室给我的。1994年春节,林徐桂还给了3万元过节费;我在香港的时候,他给了我1万元港币作零花钱。
审判长:你是怎么认识林徐桂的?
郑:他也是增城人,以前他在其他单位工作时已经认识了。
审判长:他为什么给你送存折呢?
郑:当时增城市财政有点困难,他可能要帮我们,就给点钱做接待费。
公:你该拿那笔钱吗?为什么要拿?
郑:不该拿,但是推不掉啊,林徐桂每次都将存折和钱放下就走了。
公:和你一样收到钱的人都将钱给了有关部门,你为什么没有知会任何人?
郑:我想将钱还给林徐桂。1999年,我已经把钱还给他了。
公:为什么直到1999年才还?
郑:由于我的工作非常忙,一直都没有时间。
公:哦,从1994年到1999年近5年时间,你都没有时间(还钱)!
郑:我曾两次向林徐桂表达要还钱的意思,但他一直推辞。
公:你为什么又要在1999年把钱还给林徐桂呢?
郑:因为那钱不能拿。(他突然结巴起来)哦,是不该拿,不应拿。
公:收了钱后,你为林徐桂做了什么?
郑:什么都没做。他们是由省行管的,我们管不到。
郑金榕承认,虽然3个存折的钱没动,但3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他都花了。存折不该拿,难道现金就可以拿?郑金榕说:“3万元人民币是私人赠送的,可以花。1万元港币,是林给的零花钱,既然林说可以花,那我就花了。”
交易内幕收人钱财替人说好话退钱真相副市长出事怕被牵连
林徐桂如何得知增城市财政紧张的?为何又平白无故要送给郑金榕接待费呢?公诉人出示的行贿人林徐桂的证言以及郑金榕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将两人的交易公之于众。
林徐桂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这样说道:“我们行是地方性的商业银行,业务有70%都要靠地方财政,而且又刚刚开展业务,所以我跟领导商量了一下,就决定给增城的一些领导送点钱,好让他们多支持我们的工作。”
郑金榕摇了摇头,说对林徐桂这段证言没意见。
公诉人继而又出示了郑金榕以前作的证言:“增城发展行是商业性质的银行,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收了钱后,我在开会时就提点一下别的领导,要多关照金融事业的发展,比如说发展银行等等。”
旁听者恍然大悟:原来这两人是如此交易的!那么郑金榕为什么要退钱呢?公诉人又出示了林徐桂的证言,戳穿了郑金榕的谎言:
“去年,我和郑金榕一起喝茶时,他对我说沈副市长出事了,我让你保管的那些钱就不要了,以后好应付调查,你千万别把这事告诉别人。”
当审判长询问郑金榕对此证言有何意见时,他一会说“我没有说姓沈的出事的话”,一会又支支吾吾,好像不明白审判长在问什么。审判长只好几度将问题简单化,在审判长的再三追问下,郑金榕指指自己的脑袋说:“记忆中,我没有说过这些话。”
辩护人头头是道作无罪辩护郑金榕心中有鬼难免气不壮
郑金榕没有在庭上喊冤,但辩护律师却为其作无罪辩护,称郑金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主要理由是:一、郑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他一直不敢用那3个存折里的钱,最后还退了回去,因此,这个行为充其量是“间接故意”;二、客观上,郑没有给林徐桂和广发行增城支行谋取“好处”。辩护律师还称,如果郑金榕退钱给林徐桂为受贿,而其他领导收钱后,交给市政府,那市政府就是单位受贿罪,他认为这“有失公正”。
有意思的是,在律师为郑金榕作了无罪辩护后,审判长问郑金榕是否同意律师的意见时,他沉默了十几秒后,最终也没表示同意与否,只说相信法庭会公正判决。
在最后陈述阶段,郑金榕突然将声音提高八度,中气十足地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请再给我一次机会为党、为人民服务。”与其在前部分庭审中的低声细气和吞吞吐吐大不一样,惹来众多旁听者的一阵窃笑。
最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罗爱萍 实习生 章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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