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 曾震惊广东省的珠海市香洲第四小学10岁小学生惨遭班主任男友绑架撕票案,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被害学生的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孩子生前就读的学校——珠海香洲四小以及学生的班主任刘某和香洲区教育局、香洲区教办等告上了法庭。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长:学校用人不当教委管理不善
原告称,受害人未满10岁,属于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原告将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交给被告——香洲四小接受义务教育,被告对受害人负有教育、管理和安全保护的义务。被告违反有关教师聘用的法律、法规,非法聘用刘育群为班主任,刘不仅没有依法履行其临时监护的责任,而且将受害人交由一个社会无业人员协助辅导和管教,以致成为章鹏实施绑架杀害受害人的媒介。因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还提出,香洲区教育局、香洲区教办未按教师聘任程序审批聘任老师,是造成受害人遇害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抚养费、教育费、家长误工费等282074元,精神损失费600000元,合计882074元。
被告:校方及班主任等无任何责任
校方及教委的代理人认为,学校有权聘用老师,校方只需在年终呈报聘用老师名单给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用人不当;管理部门份内的事就是做好指导、服务。同时,校方及教委的代理人认为,监护责任是父母和亲属的责任,学校无此责任,本案已经在对杀人凶手章鹏的审判中刑事附带民事对被害人家属作了相应补偿,不应就一事二次提起诉讼,滥用诉权。班主任刘育群的代理人认为此案纯属偶然事件,已对该负责任的人作出处理,刘育群无任何责任,并比喻说,有人杀了人,卖刀的人是没有责任的。
原被告双方当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父母不接受调解,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董超通讯员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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