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凭祥讯 (见习记者邓志勇 通讯员卢增广)利用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并致人重伤的原凭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经侦中队队长黄力,终于要为自己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付出代价:11月5日,凭祥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黄力有期徒刑5年。
1999年5月18日,扶绥县岜盘乡那标村那卜屯个体司机苏克业受个体老板杜某的雇请,在凭祥市西园小区帮杜装运了15箱走私香烟(苏事先并不知道是走私烟)运往派桑村方向, 车上还有押车员梁某。当行至市卫生检疫局附近时,被凭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卢某和经侦中队队长黄力拦截检查,随后被连人带车押回凭祥市公安局
当晚,两人被分开讯问,黄力和另一民警负责对苏克业进行问话。黄力简单问了一些情况后,便将苏铐在审讯室内一水泥凳的铁圈上后一走了之,第二天一整天无人对他问话,也不给他任何饮食,方便也只能在审讯室内解决。到了晚上,黄力开始对苏进行讯问。为逼取口供,他用脚踢苏的头、背、腹等部位,致苏克业当场昏迷。20日上午11时,苏克业被人发现时已不省人事,经凭祥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才脱离危险。后经法医鉴定,苏克业头顶左部颅脑损伤,已构成重伤。
案发一段时间后,经过当事人的多方申诉,凭祥市检察院对黄力予以立案侦查,并于今年8月22日向凭祥市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犯刑讯逼供罪。由于此案在当地影响极大,法院在9月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法院认为,黄力身为人民警察,为获得口供,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由刑讯逼供转成了故意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11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黄力有期徒刑5年。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