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哈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为了加强对特色建筑和街区的保护管理,市政府于1996年出台了《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管理办法》,这一《办法》施行以来对保持哈市城市建筑特色和文化风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哈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出现了《办法》规定内容以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作为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也显得不够。因此,制定和颁布实施《哈尔滨市保护建筑 和保护街区条例》是完全必要的,对于实现哈市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工作的法制化,促进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保护城市风貌特色,弘扬名城历史文化,是全市人民的共同义务。市规划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实施对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的管理。各保护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和保护街区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保护责任。全市各单位广大市民也应遵守《条例》的规定,关心和参与对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的保护,坚决制止和反对有损于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不久前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会议,对哈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给予了高度评价,特别是对哈市在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的保护工作中所作出的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随着《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的颁布施行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以及广大市民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意识的不断增强,哈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副市长赵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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