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新桥)日前,红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该县部分医院里查
出1000多瓶充作医用氧的工业氧。记者5日看到了该局对部分医院的处罚决定书。
据悉,今年6月,技术监督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红安部分医院所用氧气的
瓶身普遍不符合要求。经检验,这些氧气系氧含量约为96%的工业氧,不能用
作医用氧。执法人员遂将查获的部分工业氧封存。
据介绍,医用氧的纯度要求很高,其氧含量标准应为99.5%以上。所幸该
县部分医院此前使用的工业氧,其有毒有害杂质未超标,也未发现对人体造成
伤害的报告。该局已及时责令涉案医院停用工业氧。
执法检查中发现此前工业氧的最大使用单位是红安县人民医院。执法人员
在该院共查出工业氧693瓶。5日,记者向该院院长李汝才核实时,他竟对此事
一问三不知:“这事我不清楚;分管院长出差了,总务科长也不知到哪去了;
是不是工业氧我不管,我们的氧是从本县一家负责经营易燃易爆的公司购进的,
出问题由他们负责。”
编后:近来,一些医院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的事是屡有发现,如今居然还
有人说:出了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这真是令人震惊,也匪夷所思。试问,
医院该不该“把关”,又该不该对患者的生命负责?人命关天啊,岂能如此儿
戏?!望有关部门对此“恶行”予以严处,看看谁敢如此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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