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昨天下午1时左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连续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对宇翠里爆炸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对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进行了审理查明和认定。在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的几番辩论后,审判合议庭宣布休庭合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20分钟后,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第一被告人、采用引爆自制土炸药致被害人高某死亡的徐忠生犯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凤山在爆炸案中与第一被告徐忠生同属主犯,且为累犯。高 凤山当庭对犯罪事实的辩解因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一审法院同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凤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史建军明知徐忠生等人将实施报复行为,还为其帮忙跟踪被害人,了解到被害人的厂址,其后,徐忠生等人以工厂的名义向被害人拨打了谎称工厂着火的电话。史建军在犯罪中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系从犯,故也犯有故意杀人罪。据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史建军有期徒刑3年。为徐忠生提供炸药、做鞭炮买卖的被告人张艳萍因被认定犯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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