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电影节帷幕才落,一场诉讼便起。电影节办公室于日前把华商报社告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指控该报社侵犯其名誉权。
电影节办公室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2001年6月9日至17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上海市政府主办、原告承办了第五届上海国际电影节。在此期间,被告华商报社所办的《华商报》先后在6月11、12、14日刊登其特派记者撰写的《明星欠缺组织混乱,上海电影节上演“空 城计”》、《电影节传出“黑箱”操作,奚美娟已被内定为最佳女演员?》和《最佳女主角锁定事件再爆内情,奚美娟是替罪羊?》以及无人署名的《上海电影节只是上海人的电影节,谢飞猛批上海电影节》等报道,以哗众取宠的标题和捏造的虚假事实,诋毁上海国际电影节名誉。以上各篇报道,被告还在其开办的“华商报电子网站(www.huas..con)”上转载,并引起连锁反应。新浪网、南方时报网和新华网分别刊登了《这事不能就这么完,上海电影节“内定”报道后续》;《娱乐世界呼唤绿色革命(污染事例二,奚美娟“内定”影后事件)》;《是谁害了奚美娟?评上海电影节影后风波》;《上海电影节平淡收场,最佳女演员让人意外,彭玉取代奚美娟》等根据被告在《华商报》上的报道所产生的相关报道或评论。
原告认为,上海国际电影节是经国务院批准、国际制片人协会认可的非专门类竞赛性国际电影节,是目前我国惟一的国际电影节。被告捏造事实的行为及所引起的舆论混乱,严重干扰了第五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的正常进行,对上海国际电影节邀请国际评委、征集影片、寻求投资和赞助商等工作带来严重困难;对国内外舆论客观报道、国内外影视界人士真实了解、国内外观众正确看待上海国际电影节,产生不良影响。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据悉,二中院受理此案后已向被告发出应诉通知书。(作者:梁宗记 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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